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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叔叔60岁了,和邻居因菜地的事发生矛盾,把对方打了,被判故意伤害罪轻伤罪,他没有退休工资,小孩子也在读大学,没有经济来源,没能力赔偿人家医药费,会不会要坐牢,是否判刑坐牢就不用赔偿了?

刑事案件
2018-02-11 01:25: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坐牢和赔偿是两回事情。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 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寻找法定或者酌定 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
  • 对方要你赔,就得赔的,坐牢不解除赔偿责任。
  • 按照刑法规定,致人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判决。轻伤属于伤情鉴定,其作用是判断你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赔偿数额,要看伤害程度,可以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个鉴定,看对方是否构成伤残,构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计算赔偿。你可以要求对方去做个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额。无论你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赔偿你都需要承担(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 1、依法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于处罚的可能。但是,上述两种可能并不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反对并惩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特别是造成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的,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法律是会惩罚这种行为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够震慑其他有潜在犯罪风险的人,同时让犯罪分子明白犯罪的代价,在回归社会后能够遵纪守法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 你好,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轻伤,应由法医作出鉴定。 2、受害人有权提出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 你好,医药费是不能用坐牢代替。
  • 判刑后仍然是要赔偿的。
  • 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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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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