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号召退耕还林,并给付退耕补助粮款,林业部门规定造林面积不足五亩不给办林权证,杨某和王某的面积都不足五亩,李某约杨王二人一起造林,一块办林权证。
造林后,李某在杨王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杨王二人的林地办在自己的林权证内,并领取了二人的补助款10000多元,杨王二人多次找李某问补助款的事,李某说杨王二人的林地不在他的林权证内。
2013年,有人告李某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县林业局三次组织人员对李某的林地进行了实地 测量核实,确认杨王二人的林地在李某的林权证内,村委会也证明情况属实,请问;李某欺骗杨王二人,把杨王二人的林地据为己有,并领取了他们的补助款,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怎样追回被占林地和补助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