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的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超量使用盐酸阿米替林片,按 盐酸阿米替林片的说明书记载,盐酸阿米替林片每次口服用量不得超过300毫克,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用量达到每次625毫克,是每次最多用量的数倍之多,显然医院未尽到其应尽之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在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2015年10月8日早上开出每瓶100片(每片25mg)盐酸阿米替林片给患者,患者按医嘱每次服用25片(625mg)盐酸阿米替林片,患者服药20分钟左右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四肢肌无力增高,双眼凝视,精神烦躁,无法言语等神经精神症状,这些症状与药物中毒症状相似,从患者服药的时间、剂量及中毒症状出现的时间、表现来看,与药物中毒的临床特征基本吻合,以上事实说明,医院存在超量使用盐酸阿米替林片的医疗过失,超量使用盐酸阿米替林片有一定的毒性作用,医院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我想咨询律师,我应该怎样处理和索要赔偿

合同纠纷
2015-10-09 09:0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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