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我的妻子对我的父母不尊重和感情不和想和她离婚.如果我到法院起诉她.我找她离婚....我就是起诉方她就是被起诉方.万一她想要赔偿损失费...有没有这种可能?.我门没有共同财产.小孩今年3虚岁.女孩.欠外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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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是没有依据的。参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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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对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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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要有法律依据才行,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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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这种可能,要看双方举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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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费主要是指一方对家庭有严重过错时,离婚时给无过错的物质赔偿。如果你对婚姻没有过错,一般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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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谁起诉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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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错方与谁提出诉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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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