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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19曰中午我家孩子和同学去学校食堂吃饭,在途中被外校的学生六人冲上来被其中的一人用刀刺伤右臂,另一个同学也被刺伤左臂,之后这些外校的学生都跑了,到医院后,医生诊断,右肘外伤,右肘肌腱部分断裂,我家孩子。另外乃个同学左肘外伤缝了12针,药费都是自家垫付。家长去后报警。请问这拿刀刺人的孩子应付什么责任,其他孩子是否有连带责任,警察出警后告知这些孩子最大是1999年生人,拿刀的孩子2000年生人,不够事犯罪,不予抓捕,只能民事赔偿。请问警察的说得对么。

刑事案件
2015-10-10 08:18: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如果民事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钱,其他得五个孩子有连带赔偿么?
    如果司法鉴定是轻伤害,拿刀伤人得孩子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 你好,警察说的对他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实际的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如果公安机关提供的年龄是准确的,确实不构成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话可起诉直接侵害人。
  • 14一16只对重伤害负刑事责任,其他参与打人者属共犯
  • 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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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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