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甲占股70%,认缴140万,乙占股30%,认缴60万,乙没有资金,双方口头协定乙出资30万,其余甲方负责。公司登记成立,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找人代签公司章程把公司注册下来了。乙找了丙,以30万元出售10%的股权给丙,丙同意后打了30万到该公司账户,之后乙和丙多次找甲协商股权更改,要求将乙名下10%股权转让给丙,甲未答复,半年后公司出现亏损,丙不愿意购买股权,要求退股,公司帐面已无资金支付,请问这样情况下该如何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