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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就职于兰花集团化肥厂,于2015年9月29日下班以后乘坐厂车回家,当厂车行驶至临泽口红灯口等红灯时,我老公就下车了。下车后行走在便道上走了2步就被一辆突如其来的电动车撞了。后来厂车的人纷纷下车,拨打了120急救。交警也随后到了现场。请问这个属于工伤吗?将来打官司我的有什么证据提供,现在我们在医院看病,眉骨缝合了20多针。谁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5-10-08 2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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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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