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意外失踪的赔偿标准:船员是个驾驶员,41岁,是家庭的主干,有一儿一女,一老.于2015年9月20日下午6点交接工作至凌晨(即9月21日1点左右),9月21日早上5点左右船只正常无异的在广东高明地段行使,发现船长无意失踪,本人鞋子,钱包,手机,日用品在场,唯独身份证不见.而且我们还发现本人手机里在9月20日下午7点多(19点半左右),发现他爱人发信息说还了1万多元的款.当时出现情况我们立即报案,通过海事局巡逻至今未发现异常.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要怎样做?赔偿情况是怎样?赔偿金是多少?我们船都买有意外保险死亡保20万的,除了这20万外,我们还要赔偿多少?
谢谢您!我们真诚的等待您贵人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