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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你好! 我家去年新买了1套商品房,为了装修这套房子,找了整个上海地区,终于找到了一家自我感觉较靠谱的装潢公司,《朗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经现场测量,设计,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整体装饰工程报价,然后经双方商定签订了《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和工程款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等条款施工内容和范围。我这程序应该说是符合逻辑的,手续也是合法的,开工后;现场各工种的操作工师傅们,基本按规范要求施工,工艺也基本符合质量要求。我们较满意,工程完成还不到50%,不愉快亊情来了,每个工种的操作工做了一份所谓的工作量完成记录,由操作工直接交给我们业主签认,并且使用的没有标准格式,有用的是陈旧变黄的报价单,有用的占满灰尘污渍撕得毛边歪斜的垃圾纸,实乱无章的所谓完工单据(见照片)。由于我们不肯签,那个一个月来不了二、三次的包工头扬言要停工,我们该怎么办? 像这样的所谓单据我们能不能签认,我们作为甲方(业主) 与装潢公司派来的现场操作工和那个不太见面的所谓老板有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请求指点,谢谢!!

其它综合
2015-10-05 11:51: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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