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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过医院治疗现已出院, 盘骨粉碎性骨折,她的一条脚短了五公分,左脚神经损伤, 治疗期间急性胆囊炎有做手术,她以委托个人做了工伤认定, 委托他人去社保局做工伤鉴定时(她已经回家,因伤而不方便长途) 社保局说必须经本人到才 能做工伤鉴定,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我的问题是:1。工伤鉴定必须要本人到才能做吗? 2。依我朋友此种情况她的伤残等级大概是多少级? 3。工伤赔偿包括那些部分?应该怎么计算? 盼助!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劳动纠纷
2006-01-03 19:2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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