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取得结婚证,2012年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父亲出资首付30万,夫妻共同
贷款50万,购买女方员工八折优惠福利房(房产原价100万,折后80万),房产证
夫妻联名。
2、2013年男方父亲又给银行还款10万,总计首付40万,夫妻共同贷款40万,由男
方作为主贷人,至今贷款已还3年(约10万)。
3、离婚时男方主张此套房产是他父亲出款的房产投资,给女方一定补偿,让女方
放弃产权,请问此套房产能否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呢?
4、2015年此套房产已经从80万增值到120-130万,并且员工福利房已经售罄,女方再
无福利房购房资格和8折优惠,女方可要回折扣额吗?
5、如果协商不成,诉讼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成功的几率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