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9月29日被车撞,车主打120送我爸一人去医院,医院初诊肋骨可能骨折并提出回家静养10天半个月就好,故我爸被送回家。9月30日我母亲又送我父亲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肋骨两根骨折,车主随即要求我父亲签协议书,内容如下:1车主负责我父亲医疗费(凭票据),外再一次性赔偿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共计3500元整;2车主损失自负;3此事故一次性解决,此后我父亲发生任何事故与车主无关。我父亲人心软,被车主及保险一方误导无法拿到误工费等,并担心10.1期间车主无法提车,故签下协议。我当晚赶回,但是已经无法阻止。10月1号我带父亲去检查,医院又出诊断为6根骨折,1根疑似骨折,两根末端变形,已构成10级伤残,在此情形下我主张协议作废,并要求重新商讨赔偿是否正当?如若不行,我可否状告院方误诊,车主及保险方隐事实使我父亲产生重大误解以致签订不合理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