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和股东,没参与经营和分红属于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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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是,不过需要证据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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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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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经过正式登记并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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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