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刚刚上车,正要到一个双人座位的内侧一个就坐,坐在靠外的一位女士侧身给我让开位置。就当我进入到那位女士前方时车辆启动,由于我当时已经准备坐下,重心不稳,结果撞到后面的那位女士身上。那位女士被我撞击后,右耳后位置撞在椅背扶手上。出现一个肿块。请问各位律师在这个事故中,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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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尽到责任了,建议你保存病历和发票;
你可以电话咨询:021--64469850 13918436679 29878285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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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当时已陪那位女士就医,她今天已经正常的上班。但如果有什么后遗症的话,我不是否可以使用当时的检查的病历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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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只保存了由对方签名的病历复印件,没有保存发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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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谢两位律师给我的帮助了,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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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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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实证明你是因车辆不正常启动造成的对方损害,且汽车启动前亦无提示,则你的责任减小,公车公司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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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