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从老家到北京一个挂别人牌的私人保安公司入职,后被此私人保安公司派到上海某单位担任门卫一职。(北京的保安公司接的上海的一个活把父亲派去上班的)由于在上海这边只有他一个门卫,没有同事,得了病没有及时送医,还是家人与其联系发现意识不清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联系才送医,诊断为脑出血,在上海住院7日后抢救无效,(因老家农村地区亲人要求土葬,上海法规人去世不能拉走要在当地火化,故在医生宣布没有生还可能保留最后一口气的时候找救护车用呼吸机维持最后的气息运回老家,人在半路去世)。私人保安公司仅给付少部分医疗费。
更具体的情况如下:
1。家父是一人去打工,和保安公司负责人是熟人,所以没有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保安公司说家父没有交保险,公司也未按规定给其缴纳保险。没有工作证出入证。虽然在上海上班,但是他是属于北京的保安公司员工。
2。家父六七年前得过轻微脑梗,治疗后这些年一直很健康。而这次是脑出血,医院有询问过往病史,保安公司负责人打听到这个就说我们是老疾病。但入职时保安公司也未要求体检。
3。保安公司之前有4个月工资1万左右没有结,所以在父亲病后,保安公司负责人到上海与家母当面结清,家母当时心情沉重加上年纪大了看不清说手写的收据上签过名字。保安公司负责人就说工资和手续都与我们结清并由家母签字。可是当时说的那1万左右只是工资,况且当时家父还在治疗,病情还并未加重。
如上情况,想咨询能否起诉保安公司赔偿,应该在何地起诉,依哪些条例可以起诉申请哪些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