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总部在深圳,我当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也写的是总部的名称所辖地区,而且合同中还有一条是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适当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员工应予以服从。但我是北京人,我面试时也是在北京办事处,而且面试时公司也没有向我阐述会有随意调动事情的发生,我也是在上了一个月的班后,公司才与我签署的劳动合同。请问现在公司在无提前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就做调整将我调往外地,如我不同意公司的调整,公司又不认可是否公司就侵范了我的个人权益,我该怎么做,是否可申请仲裁,胜算又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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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变更劳动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解答: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果有疑问可以追问或者拨打电话咨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追问:杨律师你好!因公司给予我的调岗通知我不认同,调岗通知上也没有注明,如不服从将做何处理,因此我多次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但公司领导躲躲闪闪,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不接,并且将办事处的指纹打卡机也换了,造成我现在的出勤任何记录,我也发了邮件给公司相关人员及老板,但均无回音,请问我将用什么来保护我的个人权益,我现在将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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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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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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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地点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无约定,而公司搬迁给劳动者造成了实质上上班困难,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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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变相迫使员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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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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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仲裁职能解决合同效力问题,补偿的话由于您工作时间不长,恐怕很难得到太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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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