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号签订合同,租赁厂房期限从2015年9月30日开始到2020年的9月29日止,并付了押金5千元。但是在租赁期限前两天,也就是今天28号因为各种缘故并不想租这个厂房了,5千元押金我也不需要退回来,已和出租方说明,但对方无法接受表示要上诉,这样的话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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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违约责任怎么约定,还有你要保留不在承租的依据,免得到时候他说你没有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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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吧,如果协商不了,对方要你继续履行,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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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押金不退,其他的责任一般不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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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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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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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体内容?违约金最高可以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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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体内容?违约金最高可以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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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体内容?违约金最高可以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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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执行。
追问:合同没有提,租赁厂房期限从2015年9月30日开始到2020年的9月29日止,我还没有搬进去,租赁期限也还没有开始
解答: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追问:那合同生效是按9月15日,还是租赁期限开始的9月30号
解答:签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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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