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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得知男友得重病,他说死后把房产以及存款全部留给我,见几次面2012年下半年失去联系,2015年9月他的朋友联系上我,人已过世,说遗产放在银行保管箱里,目前正在开办证明,欲将东西取出,事情还在办理中,想咨询律师,如果里面有书面遗嘱我是否能依法继承财产,如果只有录音遗嘱是否有效?怎样才算有效?我的继承是属于遗赠吗?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那么我这种情况,是否为我本人见到遗赠书才为“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怎样算起”?除了去公证,其他怎样才算做“作出明确接受”?我们没有结婚从前只是男女朋友,目前我还没有拿到书面遗嘱,不知晓遗赠内容,没有看到,也不知道他的去世时间。还想咨询律师,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公证是否有效?

继承
2015-10-03 07:09: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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