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们(甲方)和一家劳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劳务外包合同,不是派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由乙方根据我们的要求提供合适的人员,同时我们支付的工资中包含乙方管理的所有费用,乙方为这些人员的直接管理者,我们只是协助管理。这些人也只是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跟我们没有合同关系。同时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务公司承担全部因工伤所涉及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我们厂区发生工伤,我们(甲方)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同时劳务外包合同中的条款是否还有效?如果我们需要为工伤负责,我们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比例?这些判定是根据什么法规中哪些条款作出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