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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份我在一小区买了一处经济适用房,在此期间一切费用均不托欠。2005年12月份我通过中介办理卖房手续,现在产权证已更改完毕,大约在12月7日左右我们去办理供热公司的更名手续时,发现2001年-2002年度的包烧费开发商并没有缴纳,一直处于欠费状态,当时工作人员说如果我能提供买房发票证明我是在2002年买的房子就可以把欠费清了。但当我在28日提供了发票时,其经理说不可以清,没有办法,开发商早就不在了,供热公司曾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开发商也没有给他们钱。现在买我房子的人也不同意挂着,可是不挂着又怎么处理呢?我提供了买房时间发票供热公司也不给我清欠费,还说我买房子的时候怎么不查,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一起交了二年的包烧费他们怎么不说呀。 我现在该与买方怎么处理呢?请帮我想一个办法吧,谢谢。

其它综合
2006-01-04 0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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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