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购买一套商铺,预售价为100万多点,房产商承诺前三年统一经营房租每年总价的8%抵房款,这样实际支付70万多点,但实际签合同时只签订房价为70万多点,另签委托租房合同:其中注明前三年租金已在购房金额里一次性扣除,但现在开购房发票,只肯开70万多点的发票,这样的话,如果我实际再把房子出售出去需要再支付另外30万左右的增值税;请问房产公司这样炒作是否是偷税行为,并且违法,欺骗购房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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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偷税嫌疑。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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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偷税行为,并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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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偷税嫌疑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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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