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5月份打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常州··科技,并且签了劳务合同。合同中一条款:员工自离需扣除当月工资的20%,工资照发。7月31号由于工作岗位太累,承受不了压力,而自离。我当时已给··劳务的胡经理打电话说了。他说自离有工资,不过需要扣除工资的20%。于是我自离了。直到现在工资都没到帐,劳务派遣以各种理由推辞。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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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扣除工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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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谢谢周律师!我现在本人不在常州,去常州**科技?又没时间。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常州劳动局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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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局
追问:曹律师,您好,我现在本人不在常州。去常州**科技厂里?又没时间。可以通过电话给常州劳动局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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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