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A(已去世),一处房产:张A建设批件,王X未过户,门房。四子女B、C、D、E。B、C私下签订《拆迁协议》:张A(张B代签、闫X 张C代签)领取补偿款。《张A评估明细表》内1、B11A主房,2、B11-2,3、B11-1,....庭审张B、C承认用《王X与闫X》买买协议造假。法院采信《拆迁协议》《评估表》。判决《评估表内》B11-2权属不明,其他部分(门房、厕所、围墙......)权属无法认定。不予处理。张A 批件为遗产。明显不公平。法院采信拆迁协议、评估表就应该依据评估表认定所有权,B、C主张此房为二人所有,没有支持。房子变成权属不明了。是不是矛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