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就是两年前我一个朋友被别人打了,我朋友报警了,今年5月份派出所抓到了对方,现在案件已经到法院了,我朋友的伤害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做过法医鉴定,我朋友想让对方赔偿医药费,法院也联系了他的家属让我们见面协商,他的家属今天打电话过来说最多赔偿1万,不同意他就不去协商了,但是事情已经
沟渠两年多了,当时在医院里的病历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都没有保存,还可以申请让对方赔偿吗?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对他有什么后果。 希望能收到我的咨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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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以向加害者对方主张赔偿,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赔偿,但医药费必须以医药费发票为凭证,若医药费发票已经无法找到,那这块赔偿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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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里的病历单和医疗费用的发票可以去医院复印的。住院的一般会有档案的,但门诊资料医院一般不保存的。
详情电联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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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到医院复印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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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