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仲裁后,裁决恢复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执行裁决。本人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也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由于单位没有执行仲裁结果,本人就想到法院查了一下单位是否起诉。结果发现单位在有效期内起诉了,但案子状态却处于调解状态。将近10天了,本人至今我没有收到起诉的传票和调解通知,仲裁委也不知道单位起诉的事。
那么造成本人成功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谁负?
最重要的是:单位这样起诉并把案子搞成调解期,即不通知当事人,也不开庭,这样拖延时间有什么目的?对单位会带来什么好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