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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9.23在宝山区泰和路隧道出口处因嘀嗒拼车被查扣,但我让我自己是顺路有偿拼车,不是黑车运营,因为有几点可以证明,首先本人车辆行驶里程65000公里不到,到这个月正好6年,计算下来每天30公里左右,如果是黑车我不可能只有这点里程数,我也能证明当时的确是顺路,因为这天我老婆去卫生院做体检,有挂号单的时间和日期,是我送的,这地方和拼车的人只相距200米左右,因为还要去单位所以就接了,拼车人下车地点距离单位也不足1公里,很顺路,我也有证据证明当时是要去单位,因为隔天晚上我和单位领导发微信,写到要去送老婆体检晚点到,而且在我注册成嘀嗒拼车车主后,一个半月的拼车记录里只有5次成功拼车记录,加起来就100元,远低于出租车的价格,路线也是接近的。如果说嘀嗒拼车收费就是非法,那嘀嗒现在就是这样一个运营模式,应该取缔,为什么还让它存在2年之久,出了问题却让车主承担?嘀嗒拼车车主不收费也不可能,毕竟汽油是要钱的。我现在想问像我这种情况处理觉得不合理能诉至法院吗?有胜算吗?

其它综合
2015-10-14 06:1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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