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兄妹5人,母亲早于20多年前病故,父亲近日刚去世。父亲在世时由我们兄妹5人共同赡养、照顾。
另外,我女儿(1982.1出生)的户籍于1995年因知青子女返城迁入父亲处;一个侄女2008年也由外地迁入。
父亲原有私产房一间,1996年动迁,父亲和我女儿作为被安置对象分配到公租房二室一厅房一套,2013年由父亲出资购买为产权房,房产证上就我父亲一人名字。
需要说明的是,女儿和侄女自始至终都没有居住在父亲处。又:我女儿现已自己出资购买商品房一间。
请问:1.我女儿和侄女能算作同住人吗?
2.父亲的这套房产作为遗产(无遗嘱)从法律角度说应怎样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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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里面,属于同住人,可以作为安置对象。你父亲的遗产可以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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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住人;房屋是遗产,有你们兄妹5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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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同一户口下可以是同住人。如无遗嘱原则上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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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和侄女能算作同住人;房产证上就你父亲一人名字,只能由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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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下房屋时得到其他同住人同意,产权属于你父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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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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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