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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妹5人,母亲早于20多年前病故,父亲近日刚去世。父亲在世时由我们兄妹5人共同赡养、照顾。 另外,我女儿(1982.1出生)的户籍于1995年因知青子女返城迁入父亲处;一个侄女2008年也由外地迁入。 父亲原有私产房一间,1996年动迁,父亲和我女儿作为被安置对象分配到公租房二室一厅房一套,2013年由父亲出资购买为产权房,房产证上就我父亲一人名字。 需要说明的是,女儿和侄女自始至终都没有居住在父亲处。又:我女儿现已自己出资购买商品房一间。 请问:1.我女儿和侄女能算作同住人吗? 2.父亲的这套房产作为遗产(无遗嘱)从法律角度说应怎样分配份额。

继承
2015-09-27 1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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