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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妻子分居三年,现在外地工作。去年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六个月后即今年六月再次起诉。由于法院内部的原因,九月份传票才送达,十一月中旬开庭,其间,男方要求法院配合调查对方财产。因为分居前所有家庭收入都由女方掌管。但法官以对方说的没有钱只有二万元为由拒绝男方的调查请求。在双方都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开了庭。六个月到了,委托的律师和朋友本人都打电话去询问判决结果,法官说判离是肯定的,只是女方提出一定要调查财产,而女方近期安排不出时间(因为我朋友在多个城市工作过,女方要求法官去当地调查),且女方根本提供不出具体的开户行和帐号,法官对女方说法院要去两人加女方三人路费吃住要一大笔钱。而女方也知道我朋友只有这三年的工资收入,且已提供,并无其它经济来源,可她说就算调查不出也要把他的钱花掉。我想请问: 1:法院六个月未审结是否合理 2:女方在没有具体凭证的情况下要求法院调查,法院是不是要配合。如果要配合,法院拒绝男方的调查请求男方该怎么办?男方委托了律师可他收了钱却并不尽力。如调查不出,费用由谁承担? 3:男方工资单上的钱,每个月在增加,是否女方拖一天就可多得一笔钱?以什么时候为界?如果现在不判,年终还会有一笔奖金,这部分要不要分割? 3:可否要求先按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如女方一定要调查可否以法院不配合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会受理吗? 4:如果离婚后男方户口迁到外地,如发现女方有藏匿的财产,可否再次起诉,如可以,是在那里起诉? 急需帮助。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1-02 03:0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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