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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餐饮店上班。7月28-9月4号。在8月27号提出辞职,(家里有急事)。在9月21日领工资,老板扣了一半工资。没有签合同 ,口头辞职。他说等她老婆过来再走(他老婆9.7号过来的) 上班的时候,老板曾经说:工资一个3000,外加全勤奖200,要做到过年。但家里有急事,需 要辞职。在9月21日领工资,老板只给2000元,其他的扣了。我问他为什么扣?他说,我走了,这两天,缺少人手,让他很劳累。我问他全勤奖,他说,我先不守信用,全勤奖也不给,也没有交社保。请问他能扣我2000元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5-09-24 11:41: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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