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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点工程占地,我旧房拆除,街道办事处按政策划给我的宅基地,当时,我无钱修建,口头协议交他人修建,并收了对方3万元,在收条上没有写明此款用途,对方已把房建好居住,我现要求收回此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5-09-24 10:1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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