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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国企,本人属于外聘,就是劳动派遣,所属应该是劳务公司,2014年8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在单位工作6年,有3年没签合同上班,其余都是一年一签)但是至2015年7月单位仍交保险还有公司上班。单位发现我6月份怀孕后就让我解除合同。我至今没有解除,但是劳务公司已经给我停了工资和保险一个月了。我还能让单位再给我交保险么,以后我还能报销么,没签合同还继续上班单位有什么赔偿。我都能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8-02-13 20:08: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此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合同期满如用人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标准是每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半个月,超过半年也补一个月。
  • 1、如非特殊工种,未满十八岁(只要已满十六岁)仍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若单位未上社会保险,你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由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仲裁申请或者投诉,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这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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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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