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是合资公司,两个股东(甲非上市公司49%和乙股份公司51%),由股份公司控股,现注册资金6300万元。随着项目进展需双方股东出资。由于甲公司无足够资金按持股比例出资,故申请做股权质押3087万元(6300*49%)由乙股东按照注册资金全额出资6300万元,我公司以借款形式申请6300万元,乙股东商议借给4725万元(6300*0.75),请问乙股东此做法符合法律约定吗?

其它综合
2015-09-23 18:07: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