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云南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治疗休养3个月,基本康复但又钢板在身体内,在哪做伤残鉴定?(去江苏本地一家鉴定中心,不予鉴定,说要到事故发生处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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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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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病情稳定后,需要申请做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的处理。具体哪里,你可以直接咨询交通管理部门,他们会告知的,或者是直接咨询律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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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直接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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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鉴定中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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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由交警部门出具鉴定委托,再到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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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在事故发生地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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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其他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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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通过诉讼解决的话,最好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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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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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属于民事侵权,通常在侵权行为地,即旅游地申请鉴定,如果此事要进行诉讼,你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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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