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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3月25日晚上10点左右,在环湖路撞到一名女子,该女子从绿化带里面跑出来,其后有一名男子在追赶,企图非礼该名女子。 该女子当天到男子的修理厂面试找工作,在修理厂呆了一天熟悉情况,晚上和该男子一起吃饭,其两人都喝了酒,饭后该男子称送女子回家,到了僻静光线暗的地方,就停车企图非礼女子,女子下车逃跑,从绿化带里面跑出来撞在我的车上,女子当时晕过去了,我拨打120并报警,男子随即离开。女子被送往云南骨科医院救治,右大腿骨折,医院鉴定该女子为轻伤一级,女子清醒后道出了事情经过,男子企图非礼才会从绿化带里面跑出来,并打电话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有明显推诿,称属于交通事故,该男子责任不大,期间我一共垫付医药费手术费35232元(医院开具发票),做完手术后无钱再垫付,后续治疗费由该女子家自行处理,交警大队为划分责任,出具了一个事故证明,只是证明有这么一起交通事故发生,请问此种情况,我的责任大概能划分到多少?大概要赔偿多少呢?

其它综合
2015-09-23 21:38: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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