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本人于今年6月购买一套二手房,贷款和过户全部办妥,且已经将房屋抵押证明交到贷款的建行。然现在建行贷款负责人需要我提交跟上家尾款付清的证明。合同签订的时候是过完户银行将贷款的房款支付给卖方,然后买卖中介三方一起验房交接,最后支付尾款给卖方。现在银行规定必须先递交尾款付清单才肯放款,我也同意,但是卖方不同意这么做,认为我们三方在合伙诈骗他(卖方的意思全听中介转述,本人没有卖方联系方式,卖方男主出国考察去了,已开公证委托给他妻弟,他妻弟表示无权这么做得得到男主同意)。个么问题就来了,卖方不确认签字银行就无法放款,就这么拖了两个礼拜,随中介出主意做一假的尾款付清证明,最后签字的就只有我一个人,卖方没有签字。第二天中介就告知已递交给银行贷款处,等银行放款。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个是伪造的,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有如下几种情况,如果银行放款了,卖方收到贷款的放款,最后再三方交房付清尾款没什么事情的话大家就这么结束就不管了。如果银行放款了,我也付清尾款,卖方要追究伪造尾款结清的证明一事,我不就处于被动了么?我将会受到什么后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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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建议致电咨询,给予详细回复。合同签订的时候约定了付款的时间,之后银行又做出变更,那么卖方也有权利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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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件涉嫌诈骗,建议委托律师全程操作,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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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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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时候约定了付款的时间,之后银行又做出变更,那么卖方也有权利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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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