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浙江省兰溪市的常住城市居民,因为是低收入人群,所以拥有当地政府安置的廉租房居住权,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但今年市房管局添加无理由增收楼道灯和地下架空层照明灯电费,这些费用本来应该已经包括在物业管理费里的,我也查证过国家对廉租房收受费用的款项和范围,这两种灯的电费应该是不在收受范围的。我请求律师帮助,我们该如何拒绝这样的乱收费,找什么样的部门解决?

其它综合
2015-09-23 10:49: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