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3年受伤,现在在继续上班,有领到工伤本,但好像没有鉴定几级伤残,公司补贴只有医疗费用和工资,请问一次性伤残补贴可以领取吗?公司领导说的要离职才能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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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伤残鉴定后,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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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该部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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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该部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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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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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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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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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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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追问:请问这个伤残怎么评定?去哪里评呢?
解答:去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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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伤残等级鉴定就没有一次性伤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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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