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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2013年3月召开股东会议选举产生的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现在3年任期早已经届满,一直未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执行董事,请问原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在任期届满后还具备任职资格和权限吗?

其它综合
2016-06-03 03:15: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具备的,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在未能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原董事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责
  • 《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 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自动续延.
  • 在任期届满后不具有法人权限
    追问:前面律师是说:在未能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原董事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责,这似乎和您说的不一致啊?
  • 在未能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原董事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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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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