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名微货司机,我在工作期间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电动车相撞,我的全责,然后公司的这辆车只有交强险,伤者医疗费和要求赔偿达到十多万,现在老板(也就车主)不理会这起事故,让我自己承担。我想咨询一下,在这起事故中我与老板之间的责任划分,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是工作期间,然后我和老板都被起诉了,我想问一下我用不用单独请个律师,我感觉现在应该是伤者和公司这边解决,然后我在和公司这边解决,大概意思就是这样,麻烦律师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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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你是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公司是赔偿主体。当然公司赔偿后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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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重大过错,又是在工作期间,公司的责任比较大。应由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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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外应当有公司赔偿,公司赔偿后,在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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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单独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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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