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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国际贸易的,遇到一个国外的骗子,他说他是美国的中间商,在中国有很多供应商,在美国有很多买家,为了规避双方直接联系造成生意损失的风险,让我帮其做在中国的代理,协助他去发一些样品和货款的中转。样品:供应商把样品寄到我这里,我取出名片等所有带有供应商的联系信息的资料、名片等直接寄给他指定的所谓买家那里。货款的方式是:他的买家打款到我的香港账户,然后由我转给他的供应商。这样可以避免双方直接联系对方,绕过这个中间商。骗子提供了他的资料,和他签订了有关协议。样品帮他寄过几次到美国,货款收过2笔货款(都是由同一家公司汇来,他说是他的买家),然后按照他的指示将货款转给他的供应商,后来香港账户被冻结,打电话去香港问,香港警方说有洗钱的嫌疑,要我们去香港协助调查,担心被扣在香港,没敢去。后来,打款到我香港账户的公司(他说的买家)发来律师函,要求追回在我香港账户里剩余的一部分钱(我的佣金)。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被他利用,有没有罪? 2.这个律师函,该怎么处理?因为香港账户被冻结,没钱另外还他,是不是可以等到银行账户解冻之后再还他?这家公司还会不会再继续追要已经转走的款?追不回来会怎样? 3.香港账户是借我朋友的,我没有香港账户,我朋友的操作都是我找他帮忙,他会不会有事?

其它综合
2015-09-22 17:4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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