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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老板辞工,老板不给工资还恶意说工资已给了我,我去了镇劳动所,老板也带了人去作证,证人说看见老板付了工资给我,老板还说以前发工资也没签名,故劳动所所长判我已经得到了工资,请闷这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5-09-21 2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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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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