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 也叫OEM、代工、委托生产打个比方 联想自己没有笔记本电脑生产线 为了争得笔记本的市场就委托广东的A公司生产笔记本电脑 全部贴上联想商标由联想公司全部运走这批货物 并由联想销售 A公司无权销售 我国本来就是个贴牌大国 我的问题是 1、什么样的牌子才能委托别人代为生产?是否只有在中国注册并取得商标证的牌子才能叫别人生产?我的企业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已经受理 但还没有拿到商标证我可以委托别人(B公司)给我生产这个牌子的产品吗? 2、在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包装上是否必须要标注B公司的地址和厂名?据我所知 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有矛盾的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九条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而和却要求产品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和产地这些规定使得企业往往无所适从在市场上 很多贴牌的产品多没有标明真实的厂家和产地几乎成了商界惯例 各位法界专家 请回答下我的2个问题 帮忙下 这是我实际遇到的问题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