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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出让教育用地可否抵押

其它综合
2015-09-21 12:36: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实践中,对于公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不得抵押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能否抵押,有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都明确禁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抵押。对于公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不得抵押,但是对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可以抵押,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土地一般是通过出让取得,而不是划拨取得,因此抵押受限制。另,私立的学校、医院一般是依法设立并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执行企业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是营利性企业法人,不是以公益性为经营目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因此不属于《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调整的对象。私立的学校、医院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抵押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注意抵押的土地范围只能限定在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占地以外的土地,而且学校、医院只能利用这些土地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而不能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 你好,咨询银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