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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需要补办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爬出所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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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那么,驾驶证换证多少钱? 1、驾驶证在有效期限9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 2、持身份证、驾驶证、身体条(体检)件证明和证件相片3张,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并提交办理换证业务即可。 3、交付10元工本费(体检费30元)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驾驶证。 4、异地换证:可将身份证、驾驶证、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体检)证明和证件相片一同寄回,委托家人或朋友帮忙办理即可。但必须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好一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再寄回,因为此表要与委托人共同签字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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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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