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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生活的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于整个的筹备和选举过程,被筹委会的两个人(共七人的筹备组)所控制。我提出诸多反对意见。这两人在偷拍了我的照片后发到小区业主平台上,造谣说我不是业主,是开发商派来捣乱的。并且在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后,推翻了他们之前所伪造并已经公示的各种公告。 这两人开始在小区业主平台上谩骂,恐吓。组织支持他们的少数业主分别在夜里按我家门铃。报警无数次。但是当地派出所以对方没有对我的身体造成伤害为由,不予立案。只是找到对方警告一次而已。可是派出所的警告并没有任何作用。他们反而变本加厉的在小区内拦截我,多次喝骂,多次报警。其中也有许多推搡的事情发生。但是因为对方是女人,作为男人又不能主动出手。我已经不胜其扰。多次到所在地公安局就此事寻求帮助,可是公安局所给结果就是我们过问一下。不行你报警。 我想请问,在当地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情况下,难道只有等我出手把人伤害,或者我被伤害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立案?还是我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我是否可以发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9-21 09:59: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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