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1月我应聘到一家私企上班,公司把所有员工都挂靠到劳务公司了,和劳务公司签合同都是公司安排的,公司说如果不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就不给上保险(工伤,医疗,养老,生育,没有失业)于是我们就都签了,后来这家私企连员工和公司一并卖给了另一个老板,于是我们这些老员工就被新的公司挂靠到另一个劳务公司,和之前的劳务公司解除了合同。这所有一切也都是公司安排的,然后就让我们签字。老公司的时候我上班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但是领导说按2.5个班计算,全年无节假日,一直都是这样上。原则上已经违法了,但是工作比较轻松,我也就忍了,现在新老板安排我上班上24休24小时,如果我不同意,就让我自行辞职,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如果公司把我辞退,我能得到多少补偿?(2010年1月-2014年10月属于老公司,2014年11-今属于新公司)当时老公司的老板说只是公司名称和老板变了,其他都不变,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又算什么呢?希望律师能给我详细的解答,感谢!

其它综合
2015-09-21 13:4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