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孩子17岁在读职高,在校期间与同班学生发生口角,在下课期间把我家孩子叫到楼下,同时那个孩子又叫来7,8个学生,在我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进行殴打,并用美工刀在我家孩子的肩部到腹部划了一道长约40多公分的口子,胸肌位置20公分左右较深,头部有损伤,已报警,我和那个学生家长以见面对方同意给看病,现在住院费用都是我交的,我想问的是对方承担全部费用后,我可不可以要赔偿,学校在这个事情上应该负什么责任,谢谢
-
你好,可以对孩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是否构成轻伤,若伤情构成轻伤,而且对方也年满16周岁的,可能涉嫌犯罪了。民事部分,你们可以正常主张权利,可以要赔偿,若构成伤残等级的,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并赔偿护理费、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
哪里的事情?对方涉及刑事犯罪
-
可以要求赔偿。并且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一定要报警 督促警方拘留对方 进行相关讯问。此外 学校要付补充责任。
-
已经涉嫌犯罪。可以请求赔偿。
-
您好,可要求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负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构成伤残,除了医疗费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金等。如果发生在校园内,学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