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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2015年9月16号晚上2点多下班的时候在工作的KTV的门口遇到一个喝了酒并拿了两把刀的27岁男子要砍我表弟女朋友(他们之间有口角矛盾,但我弟对此人不熟),由于保护因此被砍伤了左手的无名指和中指及小指,同时右手食指也被伤了,除了小指伤势轻微外,另外三指的筋都断了(其中有一个骨折了),医生说这个恢复功能只有看一个月后的效果了,只能喊我们往好的方向想,就怕不能恢复,当时附近也有很多证人,人是被报案后原地抓住的。现在砍人的人还在警察局拘留,现在受害人的父母已经到了,我们打算报案让人在里面继续拘留,然后再与对面家人商量,到时候私下解决了是不是就可以撤销公安那边的案件呢,我知道案件要移送到检查院才算正式走司法程序,那么我们去报案的有限期限是多久呢,移交检查院的最晚期限是多少呢,其实最重要的是我们明天的是不是先去报案,不管私下解决还是走司法,先把案子立起来再说?谢谢各位了。

交通事故
2017-11-13 22:03: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你所述已经在公安机关报案,需做伤情鉴定。警方可能以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立案。
  • 1、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之前,符合刑事诉讼法6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方式,办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是否会批准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依法作出决定。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应服从司法机关的管理及要求,并随叫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侦查或审查起诉及审判。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69条
  •   案子从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然后才能判决。  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经请示可以延长半个月,期限内法院就可以判决。  如果没有什么大罪,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取得候审,人先出来,然后等法院判决即可。  检察院和法院是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关,一般会公正的。?
  •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重大的,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取证特别困难等类案件,难以在侦查期内完毕的,包案发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侦查期内难以完成侦查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案情特别重大,在上述规定的侦查期难以仍然难以完成刑事侦查的,需要报请最高检批准延长侦查期限。因此,问题所涉及的公安刑事侦查期间问题,当事人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4条、155条、156条、1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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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