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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这栋楼一共六层,一楼为商铺,楼上为居民住宅。一个月前楼下开了一家烧烤店,每晚彻夜经营,食客大声喧哗,让人无法休息,且油烟污染严重,无法开窗晾衣,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武汉市物业管理条理》第五十九条指出: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这里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的说法是否适用我们这种情况?哪个政府部门的解释可以是权威的?如果不适用,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来取缔这个烧烤店?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9-19 0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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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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