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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卡里的钱,转到儿子名下理财,儿子离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它综合
2017-10-06 03:50: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去证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及分割原则 一、协议分割: 对协议反悔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认为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二、判决分割 1、原则上均等分割 2、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如住房等;或者给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补偿机制:离婚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补偿;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由另方补偿;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而另方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并且经济困难的,可由有房产权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5、过错性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关键看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给有利于子女成长。二个子女的话,原则上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
  • 您好,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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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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